| ——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8%国有股权成功转让
2007年11月21日,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友谊宫国际会议厅与哈尔滨市国资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47,730万元成功竞得了哈尔滨市国资委持有的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8%国有股权,合计为26,965.92万股。标的评估价值为26,965.92万元,转让价为47,730万元,增值20,764.08万元,增值率为77%,交易额、增值额创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股权转让项目和招投标项目新高。
一、招投标过程: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市国资委的委托,与2007年7月13日至2007年8月9日在《黑龙江产权交易交易网》上对哈中庆燃气股权转让进行了信息公告,并于2007年7月13日在《哈尔滨日报》刊登了转让公告。公告期间,有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家意向受让方正式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均符合要求,具有受让资格。鉴于哈中庆燃气公司是哈市公共事业行业,其业务涉及千家万户,服从政府指挥,确保供气安全是政府首要考虑的第一大事,为此,经市国资委慎重研究决定,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转让。2007年8月15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向四家意向受让方发出了《招标邀请书》。2007年9月27日,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举行了开标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细致评标,最终,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投标书》内容完整,无实质性重大偏差,投标报价高,成功竞得该标的。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最终报价47,730万元全部得满投标报价得分。开标、评标由哈尔滨市纪检委派专人监督,全过程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阳光操作、规范运作,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价值最大化,充分体现了市场“阳光”平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改制思路及原则:
按照国有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运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我市城市燃气企业市场化运营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经营运作的思想,引进具备丰富行业运营经验的产权投资者,提升经营运作的思想,引进具备丰富行业运营经验的产业投资者,提升企业管理运营能力,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拓展业务领域,推动哈中庆燃气的平衡发展。
本次转让中,一是坚持加快推进工作的原则;二是坚持引进有综合实力的产业运营商的原则;三是坚持企业稳定的原则;四是坚持依法合规运作的原则。
三、启示: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此次招投标中,市国资委要求受让方必须有较高信用等级和行业资质;要求受让方维持管理层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三年内不得将本次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要求受让方接受市国资委为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承诺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持有1%金股享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这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征集合作伙伴的方式,由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精心策划、市场化规范运作,使得本次标的价格经住了市场推敲,交易额、增值额均创造了历史新高,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哈尔滨中庆燃气找到了理想的战略合作伙伴,有利于建成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
(二)开放招商,严格把关。在哈市招商引资政策的推动下,先后吸引了多家企业拟投资哈中庆燃气。为了切实引进符合哈市具体情况、有实力、会管理的产业投资者,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制定严格的审查和评标方案。
(三)精心策划,顺利转让。本次招标成功,从转让方提出转让意向到招标工作的完成,离不开产权交易中心的积极筹备和精心策划,通过对转让方案的设计,帮助标的企业顺利融资。在历时4个月的时间里,产权交易中心反复研究股权转让方案、招标评标方案以及专家评委的邀请;在开标现场,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四个工作小组,以轮班的方式尽职尽责地做好审核标书、记录、复核和统计等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阳光”交易,多方共赢。本次中庆燃气48%国有股权招标转让完全由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在市场内公开操作,做到了招标程序公开、招标规则和评标办法公开、中标结果当场公布。本次竞标内容从出资额、管理层稳定性、经历和能力、财务指标、投融资能力以及管理体制创新等六大方面考虑,由于衡量因素较多,为便于评分,各项指标又进行了细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由产权交易中心、哈中庆燃气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财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此外,产权交易中心为保证招标过程公开,还邀请了纪检委全程参与。这次招标转让,各方对交易结果均非常满意,收到了多赢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