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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2日 来源:半月谈
针对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的少报、不报潜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普遍现象,哈尔滨市国资委首创了“债权债务对冲”办法,即债权企业在核销应收款的同时,相关债务企业的应付款必须作为潜盈收回并转做国有资本金。该市2005年在辖区内1600余户国企之间展开“对冲”工作,找到可能流失掉的潜盈款千余笔共计4.8亿元。有关专家估计,此方法如在全国推广,可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千亿元以上。
十亿元国有资产缘何找不到了
哈尔滨市国资委在进行国企改制最基础工作———清产核资时遇到一个大问题:从理论上讲,在一定区域内,债权方企业的坏账损失与债务方企业的负债潜盈应是相等的,可是他们在2004年开展清产核资的64户企业中发现,核销的坏账损失为19.8亿元,而收回的负债潜盈仅为9.7亿元,有10.1亿元国有资产没有作为潜盈收回,这意味着这部分国有资产有流失的可能。
哈尔滨市国资委有关同志告诉记者,过去的清产核资办法,倾向于企业坏账损失的核销,对同一笔业务做负债潜盈追究不够,再加上一些企业受利益的驱动,人为地多报损失而少报或不报潜盈,这样就形成了坏账损失核销大于负债潜盈回收的现状。
哈尔滨市国资委在清产核资中还注意到,同一行业或同一系统内发生的往来款核销,一方做了损失处理,另一方就失去了付款的可能,如继续挂在账面上不处理,将导致应付账款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负债加剧,不利于未来的企业改制。
以上问题引发了哈尔滨市领导和市国资委的思考。副市长丛国章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同在哈尔滨区域内的国有控股企业或区域内不同行业的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时,债权方的应收款符合清产核资政策核销,原则上对方的债务就要比照债权核销原则,进行对等清理,并将同一笔款项作为企业潜盈收回,增加国有资本金,这样就缓解了企业改制资金不足的状况,有利于企业顺利改制。
哈尔滨市国资委在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和政策探讨后认为:在一定范围内,企业双方往来款项按对等清理原则进行核销与收回,是符合国家清产核资政策的,对改制企业有利;对等清理既可解决原来只重清理应收款而轻视负债回收做潜盈的“一头重”的做法,又可在核销损失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于是,从2005年3月开始,哈尔滨在全市1600余家国有企业之间启动了“债权债务对冲”工作,近一年探索所取得的成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他们的创举还被有关专家评价为──“对全国的清产核资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近百家中介机构参与形成“百团大战”
哈尔滨市国资委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债权债务对冲”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已过去一年,如何再进行清理?全市国有企业2000余户,庞大的清理如何组织?
他们与专业人士研究后认为,首先要确定清理范围,这个范围应包括市属及各区、县(市)2004年以来已进行清产核资和将要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对冲”工作内容应以4个方面为主:一是严格执行清产核资政策,在有理有据地核销各种坏账损失的同时,实事求是地确认各种负债潜盈;二是认定坏账损失和确认负债潜盈的范围、账龄、鉴证材料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应与应收账款方一致;三是辖区企业的往来款项,若一方已作为坏账核销,另一方必须确认为潜盈;四是在国有企业间已做坏账损失核销或确认为潜盈的款项,必须相互通知各关联企业所在地国资监管部门,以保证对方企业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如实增减国有权益。
思路清晰了,可是这么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国资委主管处室几个人在短期内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怎么办?为此,他们选择了参与国企改制工作的近百家中介机构参与清理,形成了“百团大战”之势。同时,他们选择了信誉良好的哈尔滨华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审机构,使清理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公正性。
为确保“债权债务对冲”工作顺利实施,哈尔滨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打牢了工作基础。
为了把人从繁琐工作中解脱出来,他们采用了“高科技”手段。针对“对冲”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他们设计开发了清理软件,将相关数据录入后,可在微机上进行简单易行的对账和分析,将以往复杂的大量的往来款清理对账工作,化解在核对后的分析上。
“对冲”使国有净资产增加4.8亿元
哈尔滨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王中青向记者讲了一个关于“债权债务对冲”的故事:哈尔滨畜牧产品工业公司历史上欠哈尔滨第一工具厂一笔56万元的款项,2004年国资委对哈一工具清产核资时核销了这笔应收款项,而哈畜牧并不清楚对方企业已将这笔款项核销,仍将此款挂在本单位应付款账上。“对冲”工作开始后,国资委在哈畜牧发现了这笔挂账的应付款未做潜盈处理,56万元负债由此转为国有资本金。
类似的故事很多。截至2005年末,参加清理的企业有1656户,占应参加清理企业总数的99.8%。找到可能流失掉的潜盈款千余笔共计4.8亿元,相当于国有净资产增加了4.8亿元。
哈尔滨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朱海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经过这种大胆尝试和探索,我们基本达到了以下几个目的:
一是对企业应收、应付款实行对等清理,在核销坏账损失上,扭转了重核销应收款、轻应付款清理的“重一头”的做法。
二是在全市国有企业范围内(包括一个主管部门、一个区和县范围内)的企业相互之间拖欠,一方资产做损失处理,另一方资金必须收回并增加国家资本金,在有限的监管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通过清理,增加了清产核资工作的透明度,使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财务状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便于开展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工作。
四是全市核销的应收账款除本市范围内企业已核查清楚外,有近80%的应收款是与省内或其他外埠企业以及集体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清理范围进一步扩大,挽回的国有资产损失可能会更多。
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焦方义教授评价说,以前国家清理“三角债”主要依托银行,注入巨额资金打开缺口进行清理,而“债权债务对冲”办法不动资金,只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这就解决了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假如此办法能在全国国有企业间推行,将有可能增加千亿元以上的国有资本金;而且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往来款的清收、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的清理等均可借鉴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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