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8日,省国资委主持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本次会议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精神,部署全省国有企业下一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召开的。省委常委、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刘海生作了重要讲话,省国资委同时发出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国资办[2006]146号)文件。会议强调了治理国有企业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同时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我省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我省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地)主管领导和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及全省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特制定省国资委开展治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和出资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扎实有序地组织推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中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出资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对商业贿赂各种现象进行治理,又要深入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二是坚持纠正行为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既要深入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又要着手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三是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既要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又要教育有关人员远离商业贿赂。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各有关主体普遍受到教育,企业经营活动和产权交易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国资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加强,国有经济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着重解决企业改组改制、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国有资产出让、转让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对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基础设施经营权的出让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三、治理范围与工作重点 (一)治理范围: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中的专项治理范围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省直各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各产权交易机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专项治理范围是,省国资委各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 (二)工作重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的工作重点为,各企业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产权交易、改制重组、对外投资、基建工程、原材料和物资采购、产品营销、废旧物资处理、项目招投标、选聘中介机构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省直各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的工作重点为,在决策、审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确定交易方式等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各产权交易机构的工作重点为,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转让方和受让方资格审查、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办理结算交割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省直各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各产权交易机构都要提高认识、深入调查、积极组织自查自纠,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并进行处理与整改。这项工作从2006年4月下旬启动至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检查、落实整改、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重在纠正观念,营造氛围。一是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从省国资委到基层企业,要层层动员,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这一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中旬)。重在查找问题,明确方向。一是各有关单位要面向内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二是各有关单位、人员要做到“三查”:一查思想,看是否认识到本行业存在着不正当交易的“潜规则”,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制度,看产权转让、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已建立健全。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三查行为,看产权交易与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三是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三)落实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重在纠正行为,改进工作。一是要全面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较长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二是要制定改进措施。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三是要及时总结。要于9月中旬,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汇总上报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省国资委将在综合各有关单位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形成报告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巩固成果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重在见实效、促长效。一是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二是要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三是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既要坚持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加强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所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教育。拟于9月中旬组织一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工作培训活动,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方针、产权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则深入人心,增强依法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同时,要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省国资委组织开展对自查自纠活动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将贯穿自查自纠工作的始终。一是加强督导抽查。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交易行为、合同、财务审计、费用支出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二是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三是建立联系点制度。拟选择齐齐哈尔市国资委、龙煤集团、省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其他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省国资委会同其他五个部门共同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省国资委、财政厅、监察厅、发改委、工商局、证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2005年以来,发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单位,及其所涉及的产权交易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发现问题的可追溯到2004年以前。检查内容具体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情况;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产权转让涉及各方履行职责情况;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严肃查办重大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中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既要查事、查人,还要收回资产,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一是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二是充分利用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三是设立国资委主任网站信箱,接受人民群众对产权交易和企业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国资监管机构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三)突出查办大要案,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干预和插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企业项目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专项工作失职渎职,特别是对办案不积极,消极应付以及包庇、纵容、保护违法违纪分子,致使重大商业贿赂问题屡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查清当事人问题、进行依纪依法处理的同时,进一步查清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四)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正确理解法律内涵,准确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既要坚决果断,又要慎重稳妥。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后,继续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领导及其他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以解决与防范。 (一)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与监督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制度规范。针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细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管理办法,堵塞制度方面的漏洞。二是加大监管力度。要全面加强对省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规范与监管,严格把握协议转让的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性质变化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层收购、外资收购等特殊转让事项,努力提高进场交易率。三是深入检查纠正。省国资委每年都要及时会同财政、发改委、监察、工商、证监局等部门,共同对我省上一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加大对违规交易的处罚力度,防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腐败现象发生。 (二)健全发挥产权交易平台中介作用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提升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工作水平,建立起省国资委监管、交易市场中介运作、行业标准自律的新型运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省国资委对省产权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要在信息沟通、业务指导和交易管理等几方面履行职责;要派人具体参与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业务管理,重点是抓好转让方进场把关、受让方资格复审、转让方式确定、交易过程监督、转让价款专户控制、交易鉴证复核等六个方面,确保交易的合规合法。三是探索省级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托管工作,将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作制公司中的国有股进行登记托管,以及时掌握国有股权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重组整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四是整合省级产权交易市场资源,使物权、股权、经营权、使用权以及高新技术、专利权等各类产权进场交易。五是加强对全省产权交易机构的行业管理,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召开省内产权交易中心业务交流会,互相交流工作经验,以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三)强化治理出资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自律机制。一要有严格守法的纪律,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二要有建设诚信的文化,要普遍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三要有行之有效的内控,要加强对产权转让、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发生为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创新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一方面要出台一批关于国有改制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等制度办法,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另一方面,要创新思路,通过开展有效的形式,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八、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省国资委副主任高颖任组长,省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高峰任副组长,法规审理室、纪检监察室、产权管理处、业绩考核与统计评价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企业监督局等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出资企业和市(地)国资监管机构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行政领导并确定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省直各部门要在本部门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未脱钩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出资企业要重视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在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出资企业和市(地)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资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三)要建立健全联动和协作机制。企业财务、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合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省国资委和各出资企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系点制度,对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报告等及时通报,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 |